境外投资管理办法
明确商务部门核准与备案程序,以及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的取得和管理。
文件概述
根据境外投资是否涉及敏感国家、地区或行业,分别实行核准与备案管理。
主要内容
01
备案办理
中央企业向商务部、地方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。基本材料包括加盖印章的备案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第6—9条02
敏感事项核准
属于核准情形的,按规定提交申请书、申请表、相关合同或协议、营业执照及涉及限制出口产品或技术的准予出口材料。
第10条03
证书与变更管理
取得核准或备案后颁发投资证书;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,应向原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。
第8、15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