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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投资手续办理

境外投资建厂需在国内办理哪些手续?

适用情形境内企业新设、收购或增资境外制造企业

内容要点

境外投资通常涉及发展改革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、商务部门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,以及银行外汇登记三类手续。

01

项目分类

核对目的地、行业和中方投资额。地方企业直接开展的非敏感项目,3亿美元以下向注册地省级发改部门备案。

02

商务核准或备案

商务备案按企业类别向商务部或省级商务部门办理,取得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。敏感情形走核准程序。

03

外汇登记

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;准备批准或备案文件、营业执照、资金来源、使用计划和投资决议。

境外投资办理程序与申请材料

事项办理部门与时间申请材料
发改项目核准/备案敏感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。直接开展的非敏感项目:中央管理企业,或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达到3亿美元,由国家发改委备案;其他地方项目由省级发改部门备案。属于管理范围的项目,应在投入资产、权益或提供融资、担保前取得文件。项目备案表或申请报告及规定附件;写清投资主体、目的地、建设内容、规模和投资额。法定格式文本列有附件清单。
商务核准/备案商务部管理中央企业,省级商务部门管理地方企业备案;涉及敏感国家、地区或行业的按核准办理。备案的法定基础材料是加盖印章的《境外投资备案表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;核准另需申请书、合同或协议、涉及限制出口产品或技术的准予出口材料等。
银行外汇登记境内机构(不含境内银行)对外出资前到所在地银行办理。前期费用有单独登记与汇出规则。申请表、营业执照、主管部门批准/备案或无异议文件、资金来源证明、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投资决议等真实性材料。

相关政策与标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