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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与人员数据跨境管理

向境外工厂提供境内数据,是否需要办理数据出境手续?

适用情形中国境内数据传到境外,或供境外人员远程访问

内容要点

跨国生产制造数据不含个人信息、重要数据时,可免办安全评估、标准合同和认证三类程序。含员工或客户信息时,另按条件判断。

01

数据流向识别

海外人员查询、调取国内系统中的数据,也可能属于数据出境,不只看服务器放在哪。

02

数据分类

区分普通生产数据、个人信息、敏感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;不能把所有工厂数据都当成可自由传输。

03

豁免条件与申报要求

必要的跨境人力资源管理有条件豁免。其他个人信息按运营者身份、当年累计出境人数及敏感程度分流。

数据出境豁免条件与申报要求

人数按当年1月1日起累计、以自然人去重统计;《规定》第3、4、5条第1款第(一)至(三)项及第6条情形不计入累计数量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由相应主管、监管部门组织认定并告知企业。

情形适用程序条件与依据
跨国生产制造等活动中的数据,不含个人信息、重要数据免办安全评估、标准合同、认证《规定》第3条。豁免的是这三类程序,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仍在。
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的员工信息,且不属于重要数据满足条件时免办上述三类程序第5条: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,且属于确需。身份证、护照、银行账户也要逐项判断必要性。
无上述豁免,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;不含重要数据;普通个人信息不足10万人,且无敏感个人信息出境免办上述三类程序第5条第1款第(四)项;按当年1月1日起累计出境人数计算。
无适用豁免,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;不含重要数据;普通个人信息达到10万人、不足100万人,或有敏感个人信息但不足1万人标准合同或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第8条;如同时达到安全评估门槛,应走安全评估。
无适用豁免;重要数据出境,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供个人信息,或非关基运营者普通个人信息达到100万人/敏感个人信息达到1万人通过省级网信部门申报国家网信部门安全评估第7条。重要数据依主管部门、地区告知或公开发布等规则识别;不是企业凭数据名称随意认定。

相关政策与标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