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
明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、标准合同和认证的豁免情形及适用条件。
文件概述
企业需结合数据内容、处理者身份、传输目的及累计出境人数,确定适用程序。
主要内容
01
跨国生产制造数据
跨国生产制造等活动的数据出境,不包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,可免予安全评估、标准合同和认证三类程序。
第3条02
员工信息与数量条件
依法开展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的员工信息,可按规定判断豁免。其他个人信息按敏感程度、人数和处理者身份适用相应程序。
第5、7—8条03
持续保护义务
程序豁免不免除依法履行个人信息告知、单独同意、保护影响评估及数据安全保护等义务。
第10—11条